內容標示制度:數據橫評 · 用家意見 · 消委會解讀 · 公開價目整理 · 贊助內容 —— 每篇文章話你知結論點嚟 更新:2026-09-08

長期服務金2026|上限$390,000+取消對沖分段計算一文拆解

寵物 撰文:SANDRA 發布: 最後更新: 瀏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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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
    本文為獨立整理,本站無任何贊助或聯盟連結。內容整理自《僱傭條例》(第 57 章)、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及積金局的公開資料,並以公開整理作交叉核對;本文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爭議應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意見。

    長期服務金2026|上限$390,000+取消對沖分段計算一文拆解


    結論先講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同一段年資只能取其一;計算基數以月薪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為上限,總額上限 $390,000;強積金「對沖」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
    這條帳有三個關鍵位。第一是二擇其一:按公開整理,判斷標準是離職原因——因裁員離職且服務滿 24 個月,領遣散費;其他符合條件的原因(如非裁員解僱、年老辭職)且服務滿 5 年,則領長期服務金,同一段年資不可兩者兼得。第二是上限:計算基數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封頂,月薪再高亦按此計。第三是對沖:取消安排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生效,僱主不可再以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轉制日起年資的部分,但轉制前部分仍可抵銷,即跨越轉制日的僱員須「分段計算」。
    同一段年資,遣散費同長服金只可以攞一樣

    兩者的分別:先看離職原因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同屬《僱傭條例》下的離職補償,但觸發原因與年資要求不同。按公開整理,遣散費對應的是裁員情形: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縮減,即視作因裁員而遭解僱;固定期限合約因裁員理由不獲續約,或僱員遭「停工」(在連續 4 星期內無工作無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的一半,或在連續 26 星期內超過三分之一)亦包括在內。年資要求為服務滿 24 個月。

    長期服務金則對應其他情形,例如非因裁員而被解僱、因健康理由或年老辭職等,年資要求為服務滿 5 年。公開整理特別提醒一項豁免: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已在結論講過,但值得重複:就同一段服務年資,僱員只能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不能兩者兼得。

    計算方法與上限

    兩者的基本計算方式相同,亦不因取消對沖而改變。按公開資料,計算以「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為基礎,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合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以代通知金方式終止,則以計至該日為止的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兩重上限要記住。第一重是計算基數上限: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為上限,即使月薪 $50,000,每年年資仍按 $15,000 計。第二重是總額上限:公開整理指僱員可得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最高上限為 $390,000,即使年資長達數十年亦以此封頂。

    付款時限方面,被裁員或解僱後,除工資外亦應於指定時間內取得相應補償;僱主不按法例支付的後果與追討途徑,可向勞工處查詢。

    取消對沖:轉制日與分段計算

    這是近年最大的制度變化。舊制下,僱主可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應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少僱員因而實際到手大減。按積金局公開資料,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生效,適用於轉制日或之後離職的僱員:由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僱員由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但有兩點必須同時記住。其一,取消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而在轉制日或之後離職,僱主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轉制前部分,但不可抵銷轉制後部分——這就是所謂「分段計算」。其二,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不論轉制前後仍可繼續用作抵銷。

    僱主一方亦有配套:按積金局公開資料,勞工處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為僱主提供為期 25 年的資助,分擔僱主就僱員在轉制日及之後僱用期所衍生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支出;符合資格的僱主應在支付款項後起計三個月內遞交申請。抵銷方式方面,僱主已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者,可向「積金易」平台提交證明文件,申請從僱員帳戶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上限為依法可用以抵銷的款額,並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款項。

    另一項新變化:連續性合約定義

    公開整理亦提到一項與資格相關的修訂:有關條文載於《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並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在此日期之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方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由於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均以連續性合約為前提,這項修訂會影響部分兼職與散工的資格認定,實際適用範圍以勞工處公布為準。

    先確認離職原因屬裁員還是其他,決定應領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
    核對年資:遣散費須滿 24 個月,長期服務金須滿 5 年。
    計算時記住兩重上限:基數 $15,000、總額 $390,000。
    如受僱期跨越 2025 年 5 月 1 日,要求僱主提供分段計算的明細。
    核對抵銷部分:強制性供款只可抵銷轉制前年資,自願性供款則不限。
    保留僱傭合約、糧單與終止僱傭的書面文件,如有爭議向勞工處查詢。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為法例的最低標準,僱傭合約可以訂明更佳條件但不可低於法例;稅務處理方面,離職補償的應課稅安排另有規定,應以稅務局公布為準。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站的有薪病假整理個人免稅額整理

    核對提示與時效聲明

    資料截至 2026-08-31。本文整理自《僱傭條例》公開規定、勞工處簡明指南及積金局公開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詮釋、資助計劃安排與個別個案處理,請以勞工處、積金局的最新公布及專業意見為準。

    來源: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平均工資選擇、$22,500 三分之二即 $15,000 上限、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等公開條文);積金局「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公開頁(轉制日 2025 年 5 月 1 日、強制性與自願性供款的抵銷分別、25 年資助計劃、三個月申請期、「積金易」平台安排);政府「取消『對沖』計得掂」網站公開說明(《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自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續約拒絕的豁免情形);FWD、PAT CPA、evision 等平台的公開整理($390,000 上限、離職原因判斷、分段計算說明)。全部於 2026-08-31 查閱。本文屬公開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

    長期服務金 FAQ

    長期服務金同遣散費有咩分別?

    看離職原因。按公開整理,因裁員離職且服務滿 24 個月領遣散費;其他符合條件的原因(如非裁員解僱、年老辭職)且服務滿 5 年則領長期服務金。最關鍵是就同一段服務年資,僱員只能取其中一項,不能兩者兼得。

    點計?有冇上限?

    基本計算為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服務年資,不足一年按比例計;僱員亦可選擇以離職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兩重上限:計算基數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封頂;公開整理指總額上限為 $390,000。

    取消強積金對沖之後有咩分別?

    按積金局公開資料,取消安排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之後離職的僱員:僱主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轉制日起年資的部分。但取消不具追溯力,轉制前部分仍可抵銷,故跨越轉制日者須分段計算;僱主自願性供款則不論前後仍可抵銷。

    公司唔請返我,係咪一定有得攞?

    不一定,要看離職原因與年資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公開整理亦提到一項豁免:若僱主在合約期滿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如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

    兼職有冇份?

    視乎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公開整理指相關修訂載於《2025 年僱傭(修訂)條例》並由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適用;在此日期前的僱傭期,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實際適用範圍以勞工處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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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RA

    數據橫評、真實報價、有限實測、用家意見——結論點嚟,篇篇講清楚。